一、槍支、彈藥、軍火武器類
1. 槍支、彈藥、軍火及其仿制品。
2. 槍支、彈藥、軍火的零部件、相關器材、配件、附屬產品及其制作方法。
二、軍用、警用等國家機關相關用品類
1. 軍用、警用、其他國家機關部門的服飾配件及其仿制品、大型徽章及其仿制品 。
2. 軍用、警用的設備制品及其仿制品。
3. 不當使用軍用、警用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門標志的商品。
4. 軍需、國家機關專供、特供等商品。
三、管制器具類
1. 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,對他人身體造成重大傷害的管制器具 。
2. 管制類刀具。
3. 弓弩配件及飛鏢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商品。
四、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類
1. 危險化學品、易制爆化學品及放射性物質、醫療廢棄物等。
2. 易燃、易爆物品;介紹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關方法。
3. 煙花爆竹。
五、毒品及相關工具類
1. 毒品及毒品衍生品 。
2. 制毒原料、易制毒化學品。
3. 吸毒工具、配件及介紹制作毒品的相關方法及信息。
4. 使用毒品、相關工具或毒品原生植物的頭像昵稱
六、危害國家安全、破壞政治與社會穩定的有害信息類
1. 含有分裂國家,破壞國家統一,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,破壞國家政治穩定,煽動顛覆國家政權,推翻社會主義制度,泄露國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。
2. 含有宣揚恐怖主義、極端主義,煽動民族仇恨、種族歧視,破壞民族團結、封建迷信、破壞國家宗教政策、宣揚邪教的商品或信息。
3. 含有損害國家榮譽、名譽,歪曲、丑化、褻瀆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,美化他國侵略史實或宣揚軍國主義思想的商品或信息。
4.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、危害人體健康、違反倫理道德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。
5. 含有傳播或評議國家政策、國家領導人、政治事件、社會事件、宗教活動及等商品或信息。
6. 含有性別歧視、讀書無用、拜金主義等其他傳播不良價值導向的商品或信息。
7. 惡搞、損毀、玷污、踐踏國家旗幟、人民幣、國歌等損毀國家形象的信息。
七、血腥驚悚引起瀏覽者不適的商品或信息類
1. 虐待、殘忍屠殺動物的信息。
2. 腐爛尸體、喪尸、妖鬼等過于恐怖的信息。
3. 其他展現血腥、驚悚、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。如:漫畫類出現大批量血跡;化妝類、Cosplay類出現仿真型傷口,引起視覺不適的信息。
4. 動物類出現血跡,小面積的可以,大面積血腥對普通觀看者可能造成強烈感官和精神刺激,從而引發身心驚恐、焦慮、厭惡、惡心等不適感的信息。
八、色情、暴力、低俗商品或信息類
1. 含有淫穢內容的音像及其制品、視頻及其制品、招嫖服務、成人網站論壇的賬號及邀請碼。
2. 含有色情、暴力、低俗內容的音像及其制品、視頻及其制品、讀物、游戲;用于傳播色情、暴力內容的軟件、圖片、種子文件、網盤資源;原味內衣及相關產品。
3. 含有色情、暴力、低俗內容的圖片及信息;用于傳播低俗信息的軟件、圖片、種子文件、網盤資源。
4. 視聽類場景存在嬌喘等有一定性暗示的不雅聲音。
5. 涉及性交易相關的介紹推薦、招聘等其他服務。
6. 二手絲襪、內衣等不宜再次銷售的個人物品。
九、賭博、博彩商品及服務類
1. 賭博、博彩用具。
2. 提供賭博、博彩服務的平臺、網站等。
3. 為賭博、博彩提供作弊功能的商品或服務,如遙控骰子、透視撲克、芯片麻將等。
4. 賭博、博彩相關游戲、游戲幣回收、充值等服務。
5. 六合彩、地下賭莊、私彩等利用彩票形式開展非法彩票活動或彩票預測服務
6. 網絡彩票銷售。
十、侵犯他人隱私的相關商品、信息及服務類
1. 用于侵害信息或數據的軟件、設備及相關服務。
2. 黑客相關的軟件、工具、教程類商品及服務。
3. 用于非法攝像、錄音、取證,竊聽竊照的設備、軟件及相關服務。
4. 私人偵探、保鏢、各種調查服務。
十一、醫療藥品及其他醫療服務類
1. 各類藥物,含處方藥、非處方藥。
2. 假藥、劣藥及其他禁止出售的藥品及藥方。
3. 用于壯陽、減肥、增高、催情類藥品;注射類針劑。
4. 獸藥、注射針劑類動物用藥。
5. 農藥:殺蟲劑、殺螨劑、殺鼠劑、殺軟體動物劑、殺菌劑、除草劑、植物生長調節劑等用于防治病蟲害及調節植物生長的化學藥劑。
6. 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產、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醫療器械;依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《醫療器械分類規則》及相關分類目錄認定的“三類醫療器械”。
7. 上門輸液打針等醫療服務;醫院黃牛服務;試藥人員招募。
8. 代孕、嬰兒性別檢測的商品及服務;人體器官、精子、卵子、胎盤等及其制成品。
9. 微整、割雙眼皮、隆鼻、瘦臉、打耳洞等涉及“破皮”醫療手術范疇的服務及培訓信息。
10. 其他健康診斷、咨詢等醫療服務。
十二、農藥類
1. 農業部發布的禁用限用類農藥。
2. 老鼠藥、蟑螂藥等藥品。
十三、涉及欺詐、盜竊、騷擾他人等商品或服務類
1. 偷盜、走私、搶劫、欺詐、無人認領等非法所得。
2. 偷盜工具類商品及服務。
3. 用于達到盜取目的的工具、教程及服務。
4. 欺詐工具類商品及服務。
5. 用于達到考試作弊目的的工具、教程及服務 ;用于達到無法拍攝違章、網約車作弊的物品和服務;替考、代寫論文等為完成學業任務的違規服務;修改調校機動車里程表服務。
6. 代炒作、代投票、代刪除等不當獲取流量或人氣,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商品或信息。
7. 制作、販賣、辦理學生證、學生卡、校園卡、校園借書證、學生公交卡等涉學生證件。
8. 買賣駕照分、機動車號牌。
9. 用于騷擾他人的工具類商品及服務。
10. 用于騷擾他人的工具類商品及服務。
11. 代辦類商品及服務。
十四、動植物及動物捕殺商品類
1. 國家保護類動物、瀕危動物、“三有”動物及相關制品。
2. 已滅絕動物、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。
3. 國家保護類植物。
4. 動物捕殺藥品,設備及配件。
5. 其他特殊限制動物,蛇、竹鼠、果子貍、蝙蝠等。
6. 長江野生魚、蝦、江鮮等長江野生水產品。
十五、金融相關商品及服務類
1. 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制設備。
2. 基于區塊鏈技術生成的虛擬貨幣等數字化產品及衍生服務。
3. pos機辦理、銀行卡/信用卡代辦套現、提取社保公積金、像未成年人/失信人員發放貸款、墊資、倒賣外匯、避稅等違法或僅限特定金融機構方可提供的商品或相關服務。
4. 正在流通中的人民幣及仿制品、外幣及仿制品。
5. 非法買賣外匯,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或相關產品。
6. 非法集資類服務。
7. 刷單炒信類服務。
十六、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商品和服務
1. 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、國歌、國徽,軍旗、軍歌、軍徽。
2. 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。
3. 使用“國家級”、“最高級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語。
4. 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,泄露國家秘密。
5. 妨礙社會安定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。
6. 危害人身、財產安全,泄露個人隱私。
7. 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。
8. 含有淫穢、色情、賭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的內容。
9. 含有民族、種族、宗教、性別歧視的內容。
10. 妨礙環境、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。
11. 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。
12. 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、醫療用毒性藥品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,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,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,等各類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。
13. 嬰幼兒產品,不得有“可代替母乳”之含義。
14. 保健食品廣告:(1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;(2)涉及疾病預防、治療功能;(3)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;(4)與藥品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;(5)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、證明;(6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。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“本品不能代替藥物”。
15. 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報刊音像出版單位、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、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廣告。
16. 酒類交易信息:(1)誘導、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;(2)出現飲酒的動作;(3)表現駕駛車、船、飛機等活動;(4)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、增加體力等功效。
17. 教育、培訓信息:(1)對升學、通過考試、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,或者對教育、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;(2)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、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、培訓;(3)利用科研單位、學術機構、教育機構、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、證明。
18. 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,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,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(1)對未來效果、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,明示或者暗示保本、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,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;(2)利用學術機構、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、證明。
19. 房地產廣告,房源信息應當真實,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,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(1)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;(2)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;(3)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;(4)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、商業、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。
20. 農作物種子、林木種子、草種子、種畜禽、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關于品種名稱、生產性能、生長量或者產量、品質、抗性、特殊使用價值、經濟價值、適宜種植或者養殖的范圍和條件等方面的表述應當真實、清楚、明白,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:(1)作科學上無法驗證的斷言;(2)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;(3)對經濟效益進行分析、預測或者作保證性承諾;(4)利用科研單位、學術機構、技術推廣機構、行業協會或者專業人士、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、證明。
21.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、誤導消費者的,構成虛假廣告。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虛假廣告:(1)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;(2)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產地、用途、質量、規格、成分、價格、生產者、有效期限、銷售狀況、曾獲榮譽等信息,或者服務的內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質量、價格、銷售狀況、曾獲榮譽等信息,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,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;(3)使用虛構、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、統計資料、調查結果、文摘、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;(4)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;(5)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、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。
十七、其他網站禁止發布類
1. 煙草及煙草專用機械,電子煙及相關產品。
2. 互聯網用戶賬號類商品或服務。
3. 已激活的手機卡、上網卡等違反國家實名制規定的商品。
4. 破網、翻墻軟件及vpn代理類商品或服務。
5. 代辦個人證件、代辦戶口、資質掛靠、代寫論文等其他違法代辦服務。
6. 不利于未成年身心健康的信息。
7. 其他非網站已開展板塊業務信息。
8.以各種形式發布或傳播違背“雙減”政策的校外培訓信息。
十八、業務違法類
1. 發布城市為北京的非國標電動車,老年代步車,觀光車;以上違規車輛從其他城市銷往北京。
2. 假冒偽劣產品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、商標權產品。
3.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不得進行出租、出售的房屋。
4. 地域歧視、性別歧視、婚育歧視、民族歧視的招聘信息。
5. 校外培訓機構招聘在校在職教師,刪除。